青卫健〔2025〕16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医疗保障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 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结合《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健〔2022〕59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紧密型医联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质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药品综合治理
(一)统一药品配备管理。紧密型医联体药品采购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药管中心”)统筹安排部署县(区、市、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建立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全链条提升药品领域综合服务水平。
(二)优化基层药品目录。药管中心根据《青海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目录》,结合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精准制定医联体内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做好用药种类衔接,提高成员单位与牵头单位药品配备重合度。制定目录遴选办法,规范目录遴选程序,确保用药目录范围适宜、科学合理。用药目录按照《青海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 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药品采购工作。药管中心通过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统一采购药品,统一制定采购计划,准确下达采购订单,防止出现药品采购后滞销情况。定期审核、汇总成员单位药品采购计划,充分考虑药品供货周期和季节性、结构性用药需求变化,以急(抢)救、慢性病、职业病、传染病用药和老年、妇儿用药等为重点,及时对区域内基层用药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对乡镇卫生院、波胆网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使用量少且有可替代品种的药品及时调出采购清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要求,落实集中采购政策,完成约定采购量 。
(四)扩大基层药品种类。药管中心根据疾病诊疗范围,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数量,适当增加二、三级公立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种类,满足转诊用药需求。健全区域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用药和上下用药联动管理,满足康复患者用药需求。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保障成员单位在药品目录范围内合理配备使用药品。
(五)加强短缺药品管理。药管中心按照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5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分级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青卫健办〔2024〕151号)要求,合理设置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应对处置药品短缺情况。建立县、乡、村药品联动储存分拨、供求监测对接、余缺调度和近效期处置管理体系,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对经审核 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患者可在基层就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缺药登记,按照临时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机构,缺药登记频次较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药衔接范围。
(六)组织药品使用监测。药管中心指导成员单位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利用国家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和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规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加强医联体内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药品信息系统,结合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等信息,强化药品使用监测和分析,建立健全药品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上下流动、药品统一配送等机制,实现医联体内药品信息资源共享。
二、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
(一)构建审方管理机制。每个县(区、市、行委)设立1个集中(云)审方中心(以下简称“审方中心”),由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建设审方中心,统一区域处方前置审核规则,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药行为。
(二)加强审方系统建设。审方中心处方前置审核信息系统与成员单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集中对成员单位开具的处方进行前置审核。鼓励牵头单位建设用药决策支持系统,面向成员单位和基层提供远程药学服务,指导和支持基层家庭药师提供居家药学服务。
(三)集中开展前置审方。审方中心通过“系统+药师”的模式对成员单位处方进行前置审核,逐步实现集中审核、集中点评、集中反馈、集中答疑一体化格局,持续提升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处方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逐步将前置审方工作延伸到村卫生室(波胆网服务站)。
(四)加强审方工作管理。审方中心会同成员单位,结合区域医联体用药目录和临床用药实际,以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药品说明书、临床诊疗规范等为依据,组织编撰药品知识库和审方规则库,制定医联体处方前置审核规范。审方药师原则上相对固定,重点审核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不断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五)强化审方质量管理。审方中心负责处方审核质量管理,细化处方审核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处方审核质量开展监测与评价;建立并实施处方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对不合理处方进行重点分析、点评、反馈和答疑,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限时整改。
三、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
(一)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每个县(区、市、行委)设立1 个中心(云)药房(以下简称“中心药房”),由紧密型医共 体牵头单位建设中心药房,药管中心统筹管理中心药房工作,以 建设区域药品储分调配云仓库为重点,优化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供应和用药衔接渠道,优化基层药品配送方式,提高配送效 率,降低供应成本,保障基层药品供应。
(二)规范药品储备工作。中心药房建立健全常态化药品储备机制,统一划定库存警戒线,切实提升区域内短缺药品监测应对能力。要依托中心药房,完善储备调用机制,以国家和省短缺、易短缺清单内药品、急(抢)救药品为重点,动态调整药品储备目录,具备依法在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紧急调用药品能力。
(三)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改扩建现有医共体内药房为标准化药品储运仓库,根据药品储备要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保证药品储存质量。优化岗位设置,配齐配强与药学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强化药品储备、调配、使用、监测等全过程管理,开展药品全品种扫码入库工作,不合格药品不得验收入库,药品经配送并验收入库后,非质量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医药配送企业退换货,尤其不得将已验收入库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替换为其他非集采药品。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监管与销毁长效机制,每月定期检查存放药品质量,及时销毁过期失效药品。积极开展家庭药箱管理,鼓励居民将家庭过期药品统一交付中心药房集中销毁。
(四)优化药品配送机制。中心药房统一收集并审核配送企 业和配送药品相关资质,并将相关资质适时共享到药品使用单位,满足药品合法性审核要求。药品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和地点,按规定准确足量配送到位。加强对生产、配送企业药品供应和配送行为的考核,在药品配送中发现因配送企业原因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配送率低于90%、企业配送的产品与订单不一致或配送产品不合格且医药企业不予以更换等行为时,应及时报医疗保障部门,由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配送企业进行处理。
(五)提高药品配送质效。中心药房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药品配送模式,与药品第三方配送延伸不到乡村服务的品种相衔接,积极开展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以中心药房为主导,中(藏)医院为补充,中心乡镇为支撑、人口密集村为支点,搭建网格化药品配送格局,不断增强采购配送集中度,全面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到位。
四、强化药学服务供给
(一)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统筹药师队伍资源,指导成员单位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统一的处方审核、药学服务规范,拓展药学服务内容,构建一体化药学服务网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双向转诊,加强对老年、慢性病和多种疾病联合用药患者的用药指导。
(二)加强审方队伍建设。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加强审方中心药学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提升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等服务技能,不断提升处方审核水平。按规定配备临床药师,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药师处方审核能力。
(三)加大药学帮扶力度。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负责区域内药学服务体系建设,合理确定成员单位药学服务功能定位,定期组织药师下基层服务,开展药师进修培训、查房带教,利用三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提升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整体能力和 水 平 。
五 、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工信、医保、药监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指导紧密型医联体药事管理工作,市辖区未设立二级公立医院的可由市属公立医院或省级公立医院牵头建立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紧 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优化药管中心工作职责,全链条提升药事综合服务水平。要加快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 核制度,规范开展审方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及运行,不允许企业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2025年6月底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管中心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县(区、市、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用药目录,药品配备品种数低于本区域基层用药品种数平均值的乡镇卫生院和波胆网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基本与乡镇联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与牵头单位药品配备重合度分别达到100%、90%。12月底前,各市(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50%的医共体设立审方中心,60%以 上的医共体设立中心药房,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到2026年底,全省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完成审方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