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滚球下注网平台!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观察 > 医药速递
重点聚焦9个领域!国家医保局发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
2025.01.15来源:国家医保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国家医保局近日在全国范围启动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

  据国家医保局披露,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范围更加广泛。自查自纠的主体从定点医疗机构一类主体,延伸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类主体。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范围,从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透析、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6个领域,新增了肿瘤、麻醉、重症医学3个领域,形成9个领域对照自查的问题清单。

  重点聚焦2024年飞行检查的肿瘤、麻醉、重症医学

  国家医保局针对2024年飞行检查的肿瘤、麻醉、重症医学3个重点领域,以及零售药店常见问题,梳理形成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问题清单。

  各级医保部门要对照本问题清单以及国家医保局2024年已下发的心血管内科、骨科等6个领域问题清单,结合本地医保管理政策,对问题清单进一步细化、本地化。

  对本省份适用的问题,各省原则上要全部采纳、不得擅自删减。

  对本省份诊疗项目名称不同、但有同类可替代项目的,应按本省份政策修订后采用。

  对已明确问题逻辑、但类似情形未罗列齐全的,各地要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丰富。

  各省份本地化的问题清单,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通过邮箱报国家医保局备案。

  各级医保部门今年3月底前开展自查自纠

  2025年3月底前,各级医保部门根据本地化的问题清单,组织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2023—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要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正确认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清单指出的问题逐项核对,对诊疗行为、诊疗费用逐条分析,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一一对应到结算清单的具体明细,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时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各级医保部门可以主动开展数据分析,帮助定点医药机构提升自查自纠精准性。

  国家医保局将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

  2025年4月起,国家医保局将对全国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

  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敷衍塞责,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经查实,将坚决从重处理。

  对经反复动员仍未自查到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并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贯通。

  对相关人员,按照《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支付资格记分管理。

  对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性不足,存在区域性、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的省,国家医保局将向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函告情况。

  附:通知全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医保函〔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国家医保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问题清单

  国家医保局针对2024年飞行检查的肿瘤、麻醉、重症医学3个重点领域,以及零售药店常见问题,梳理形成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4)。

  各级医保部门要对照本问题清单以及国家医保局2024年已下发的心血管内科、骨科等6个领域问题清单,结合本地医保管理政策,对问题清单进一步细化、本地化。对本省份适用的问题,各省原则上要全部采纳、不得擅自删减;对本省份诊疗项目名称不同、但有同类可替代项目的,应按本省份政策修订后采用;对已明确问题逻辑、但类似情形未罗列齐全的,各地要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丰富。

  各省份本地化的问题清单,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通过邮箱报国家医保局备案。

  二、组织自查自纠

  2025年3月底前,各级医保部门根据本地化的问题清单,组织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2023—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要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正确认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清单指出的问题逐项核对,对诊疗行为、诊疗费用逐条分析,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一一对应到结算清单的具体明细,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时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各级医保部门可以主动开展数据分析,帮助定点医药机构提升自查自纠精准性。

  三、开展抽查复查

  2025年4月起,国家医保局将对全国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敷衍塞责,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经查实,将坚决从重处理;对经反复动员仍未自查到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并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贯通;对相关人员,按照《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支付资格记分管理。对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性不足,存在区域性、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的省,国家医保局将向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函告情况。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文章页/相关阅读上-医周药事
文章页/相关阅读下-数风流人物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