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人发〔2024〕67 号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支医工作细则(试行)》,现就陕西省支医接收地区和单位作出明确,请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积极发挥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作用,切实推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附件:关于明确陕西省支医工作接收单位和地区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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