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医药〔2024〕1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工作。现就做好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本着疗效为本、特色鲜明、创新协作、全面带动、数字赋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创新联盟化专科建设模式,加强各层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逐级带动、层层辐射,打造临床疗效显著、特色优势明显、专科管理同质、创新能力突出、综合实力雄厚、辐射带动强劲的具有浙江特色的“纵向成集、横向成群”的中医优势专科集群品牌。到2027年底,在全省建成10个以上新型、高质量省级中医优势专科联盟,2个左右省级中医优势专科联盟进入国家中医优势专科联合体;创建2个以上国家领军中医优势专科。
二、组建要求
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优势专科中,遴选中医药特色突出、疗效显著,且覆盖我省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临床专业,作为专科联盟建设专业。每个联盟由1个优势专科组长单位和2个副组长单位牵头,在市县选择不少于15个同专业专科为成员,其中,成员专科市级医疗机构不少于5家,县级医疗机构不少于8家。牵头专科原则上从省、市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中产生;推荐申报成员专科原则上从县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产生(适当向山区海岛县倾斜),由牵头专科和成员专科所在单位双向选择、择优遴选。鼓励牵头专科与承担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任务的专科或国家领军中医优势专科建立合作关系,带动我省专科联盟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建设任务
(一)牵头单位。
1.引领专科发展方向。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合作平台,立足专科发展前沿,定期组织召开学术会议,以学术引领专科发展。居于区域内技术核心地位,形成若干特色专科中心。开展中西医协同高水平临床研究和技术攻关,充分利用前沿技术,建立中医药+跨学科研究体系,形成支撑临床发展的关键技术突破。通过团队建设,丰富拓展专科内涵外延,在中医药传承创新方面形成若干标志性成果。
2.组织制订中医诊疗相关标准规范。牵头组织制修订并不断优化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标准等规范,针对临床治疗难点,牵头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形成共识并推广应用。牵头组织制订符合中医药规律的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疗效评价体系。
3.开展专科质量控制。牵头制订中医优势专科能力评估指标、质控指标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成员单位质控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同质化推进联盟内各专科中医质控工作。
4.推进专科人才培养。专科带头人要强化培养和自身能力提升,争取成为专科领军人才。培养既掌握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又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的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促进中西医临床研究青年人才培育。通过学术交流、联合培养、骨干培训、接受成员单位人员进修等形式,推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探索建立联盟内人员柔性流动机制,通过名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建设名中医基层工作站、名中医团队专家定期到成员单位坐诊等形式推进成员单位专科队伍建设;鼓励成员单位优秀人才以“双聘制”“多点执业”等形式到牵头单位坐诊,在更高平台提升业务能力。
5.协同推进科研创新。组织开展科研协作,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数据库,牵头挖掘整理本专科民间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指导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科研工作,重点围绕多发病、疑难病和各转外省就医较多病种,中西医协同开展科研攻关,深入挖掘中医药诊疗技术,形成一批疗效显著、中医药特色鲜明的科研成果。
6.辐射带动省域内专科服务能力提升。发挥省域内专科龙头作用,指导联盟成员单位应用诊疗方案、专家共识等标准规范,推广应用中医医疗技术,总结推广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定期对成员单位开展巡回医疗,并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教学、互联网诊疗等形式,指导各成员单位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和疑难危重疾病诊疗能力。积极接收联盟内成员单位上转的疑难危重症患者,推动形成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成员单位。
1.按照牵头单位部署,确定中医优势专科主攻病种和主攻方向,落实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专家共识等标准规范的实施和优化工作,提高疾病诊断、辨证论治和中医药诊疗方法综合应用水平,提高急危重症的处理能力。接受牵头单位质控管理,推进中医临床诊疗服务规范化。
2.加强内涵建设,聚焦优势病种,规范精准诊疗,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向患者提供代表中医先进水平的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在某些关键疗效指标上体现中医药相对优势和特色的疗效评价标准。
3.参与联盟在中医诊疗、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的合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开展联盟内深度合作。
4.在牵头单位指导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专科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室管理水平。
牵头专科和成员专科具体任务目标见附件1。
(三)专科联盟。
专科联盟科学制定专科发展规划,确定专科重点建设方向和建设目标。在完成专科自身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发挥牵头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实现联盟内专科同质化发展。承担专病治疗的临床诊疗、远程会诊、定期巡诊及领军人才培养、临床研究和教学等工作,成为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并提升解决专科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牵头专科引领带动专科建设发展,市级成员专科承上启下,县级成员专科发挥县域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区域内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有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能提供连续医疗服务的分级诊疗模式。
专科联盟建设要不断完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优化专科组织管理架构、日常运行和监测评估机制,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细化专科负责人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为专科建设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推动一批中医药研究成果转化,培育中医药新质生产力。
重点建设任务目标见附件2。
四、遴选方式
运用自主申报、信息采集、量化赋分以及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一)专科联盟专业遴选。在全省现有的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基础上,针对肺病科、脾胃病科、肾病科、老年病科、外科、骨伤科、妇科、儿科、针灸科、康复科、肿瘤科、急诊科等疗效显著、特色突出、数量集中、发病率高的专科,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遴选若干个专业作为专科联盟建设专业。
(二)联盟牵头专科遴选。牵头专科原则上从优势明显的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中产生。申报联盟牵头专科单位须填写申报书(附件3),经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0月3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书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岳跃兵,联系电话:15221372631)。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联盟牵头专科单位进行评审,确定联盟牵头专科建设单位。
(三)联盟成员专科遴选推荐。各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专科联盟组成原则,按确定的专科联盟专业,每市每个专业推荐1-3个成员专科,已列入“百科帮扶”中医药专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专科联盟确定。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牵头专科在各市推荐的成员专科范围内,按双向选择原则,联合不少于15家成员专科组成专科联盟,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签署建设任务书,启动联盟建设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专科联盟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组织开展专科联盟遴选工作,负责指导组建专科联盟,制定省级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动态评估联盟建设成效,建立警示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水平。对不能履行职责、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专科联盟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指导。联盟成员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专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人才培养、项目开展、科研创新、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专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中医专科要立足功能与发展定位,细化专科发展目标和措施,落实专科建设任务。各省级中医优势专科联盟牵头单位要定期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日常工作、任务落实、建设进展等。
(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中医专科联盟稳定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专科联盟各建设单位在平台建设、科研立项、职称评聘、名老中医评选申报、人才评选、医疗保障、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医院等级评审等方面争取倾斜政策。要充分利用医院评审、绩效考核、专科评估等抓手,引导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中医专科发展方向,持续提升专科能力。
(三)加强监测评估。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专科评估指标体系、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办法,实行“实时监测、年度评估、终期验收”的动态管理制度,优化中医优势专科评价方法,负责组织开展指导评估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客观、动态评价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成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测评估的客观性和实效性。
2.中医优势专科联盟重点建设任务目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