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医政便函〔2024〕15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省将按照医师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全体医师2022-2024年度周期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现将我省《医师2022-2024年度周期定期考核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医师2022-2024年度周期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医师2022-2024年度周期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2024年度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
四川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对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四川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市(州)、县(市、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负责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施及管理。
二、考核程序
(一)本周期考核统一使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在各考核时间节点内开展考核。定考办、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个人在电脑端登录(地址:https://www.renew-cmda.cn);医师个人也可通过手机移动端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
(二)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含公共知识测试)。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其业务水平测评形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考核机构要严格进行良好行为记录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或奖励,原则上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免考申请通过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考核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医师,应按规定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三)全省业务水平测评结束后,由省定考办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评定考核成绩。
三、考核机构管理
定考办根据当地情况和定考工作需要,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行业、学术组织作为考核机构,承担本单位及相应地理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为简化工作流程,上一周期定考系统中已被确定为考核机构的单位,且机构信息无变动的将自动延续为本周期考核机构,无需重新申请;若信息有变动,则需要重新上传资料。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撤销其资格。
(三)对达到考核机构设置条件且愿意承担医师定考工作的单位予以新增。
四、考核类别及考核对象
(一)考核类别
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对象
1.2024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3年及以上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规培注册医师)。
2.距本人参加上一次医师定期考核满3年及以上的执业(助理)医师。
3.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五、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定考办完成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系统账号发放,完成考核机构的更新审核,指定考核机构承担的地理范围。
2.定考办、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维护机构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科室信息。
(二)2025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参加考核医师名单。
(三)2025年1月16日至2月15日
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同期完成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自评及选择考核程序。符合业务水平测评免考的医师完成免考申请提交。
(四)2025年2月16日至3月10日
医疗卫生机构及考核机构完成对医师上报信息、业务水平测评免考申请的审核及复核。
(五)2025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医师完成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评,每位医师只有1次测评机会。参加测评的医师尽量选择环境安静、信号稳定的场所完成业务水平测评,测评过程中定考系统会自动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监考,切勿关闭或者遮挡摄像头,切勿戴口罩或者用其他物品遮挡面部。如未开启摄像头功能,系统默认无法进入答题环节。由于替考、围观或遮挡等造成测评结果不合格,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2025年4月1日至4月20日
考核机构完成考核结果反馈。
(七)2025年9月至10月
对延考、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再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对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本周期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后可延期考核。延期考核医师将与补考人员在同一时段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直接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属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医师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确保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有序开展。
(二)定考办应加强医师定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务必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执业(助理)医师,切实做到应考尽考。
(三)定考办应做好账号管理,确保每个账号都有明确责任人。账号责任人需对账号使用负责。
(四)定考办要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并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完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备案。
八、联系方式
四川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 晓、林 燕
联系电话:028-86134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