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 号),进一步完善全省护士岗位及分层级管理,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促进护士队伍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同质化水平,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护士岗位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崔 娟 0531-51766159
电子邮箱:sdyzygc@shandong.cn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山东省护士岗位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护理岗位护士分层级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全省护士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原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原则,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一、总体要求
医疗机构要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各级岗位人员职责;建立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分层级管理体系,按照临床经验、业务能力等对护士进行合理分层,实现人岗匹配、按岗聘用、考核上岗、能上能下、能级对应;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以护理工作量、护理质量、患者满意度、护理难度及技术要求等为重点,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进一步调动护士积极性。到2027年底,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建立并施行护理岗位及分层级管理制度;到2030年底,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建立并施行护理岗位及分层级管理制度。
二、科学设置护理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
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安全、提升质量”的原则科学设置护理岗位,护理岗位共分为3种类别,分别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岗位设置名录可参考附件1)。护理管理岗位是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临床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其他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
凡不具备护理工作特点和任务、不含护理职责的岗位,如医院党政工团、财务、医保、后勤等部门的工作岗位均不属于护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应占全院护士总数的95%以上。
(二)岗位分类
根据护理工作量、技术难度、护理风险等因素,将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进一步细分为四类(可参考附件2),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护理一类岗:指直接为患者提供临床护理服务,工作量大、护理风险大、护理技术难度高、急危重症患者多的临床护理岗位,且需要常规轮值夜班的护理岗位。
护理二类岗:指直接为患者提供临床护理服务,工作量大、护理风险较大、护理技术难度较高,需要常规轮值夜班的护理岗位。
护理三类岗:指直接或间接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护理风险较小、护理技术难度较小,根据需要轮值夜班的护理岗位。
护理四类岗:指直接或间接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护理风险及护理技术难度小,主要从事辅助性护理工作及提供健康咨询的护理岗位。
医院应根据临床工作需求,在各护理单元内细化护士岗位设置。根据专业、学科发展情况,临床护理岗位分类实行人员动态调整。各医院需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落实各级岗位人员职责。
(三)合理配置护士数量
按照护理岗位职责要求配备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特别是临床护理岗位,要结合岗位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和工作风险等合理配置,以保障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病区护士配备应符合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要求,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不超过8个;急诊科、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等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诊疗人数、工作量、工作强度、手术人数等综合因素合理配备护士。
三、实施护士分层级管理
(一)层级设置原则
医院应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分层级管理体系,以业务能力为主要评价指标,结合护士职称、工作年限与学历水平等要素,设置N0-N4五个层级,护理管理和其他护理岗位可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级,本方案不做特别要求。
(二)层级进阶基本标准
N0层级:从事护理工作2年以内的护士,在上级护士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N1层级:从事护理工作满2年的护士或护师,具备独立分管病情稳定患者的能力。
N2层级:从事护理工作满4年的护士,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护师或主管护师,具备独立分管病情较重患者的能力,参与临床教学和管理工作。
N3层级:从事护理工作满7年的护士,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具备独立分管急危重症患者能力,能承担护理教学、专科指导、护理会诊等工作,参与临床护理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科护理门诊。
N4层级:从事护理工作满13年的护士,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能负责疑难危重患者的专科护理,能够主导或参与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护理会诊等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科护理门诊。
在层级进阶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医院可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各层级护士进阶标准,设置符合工作实际的层级标准。
(三)层级管理要求
1、医院应依据岗位类别、工作性质和临床需求,合理设置护士层级比例,原则上N0级、N1级、N2级不限制人员比例,N3级不超过35%,N4级不超过10%。
2、不同层级护士分管不同病情轻重、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的患者,履行对患者的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教育等护理工作,责任明确,充分体现能级对应。
3、层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N3、N4层级要建立按岗聘用、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级对应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工作能力强的护士,可以破格进阶;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等情形的护士,实施降级管理。
(四)分层级培训内容
医院应制定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分层级培训计划,注重人文精神和职业素养培养,突出专业内涵,体现不同层次护士的特点。
N0层级:应包含新护士岗前培训,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三基三严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护理常规、基本技能、应急预案、医德医风、医患沟通等)。
N1层级:继续医学教育、专科知识技能、抢救技能、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护理专业规范化培训、重点岗位进行准入培训等。
N2层级:急危重症护理、临床带教、重点岗位进行专业培训等。
N3层级:管理技能、急危重症抢救技能,掌握个案护理、循证护理知识、专科护士培训、基于临床问题的护理研究与创新等。
N4层级:高级研修、对外交流或访问学者等。
从事护理管理岗位的人员也应定期参加管理培训,使其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相适应。制定并实施护理管理岗位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现代管理理论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护士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护理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护理业务技术管理等。从事其他护理岗位的人员要按照要求定期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一)建立评价体系。医院应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定期考核、择优评定,常规每年度考核1次,将评价结果与护士层级管理、岗位聘用、薪酬分配、职称晋升等挂钩,向高风险、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的护理岗位倾斜。
(二)细化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以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护理难度及技术要求等要素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内容包括护士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评价等。
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包括护士完成岗位工作的质量、数量、技术水平以及患者满意度等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护士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权益的情况。其中,护理管理岗位还应包括掌握相关政策理论、管理能力等情况。
3、业务水平评价主要包括护士规范执业、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规范、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
(三)完善激励机制。医院应依据护士分层体系、护理岗位类别等制定绩效分配方案,护理部参与或直接负责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护士绩效收入、奖励等依据岗位类别、护士层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合理分配,并向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的临床护理岗位倾斜,形成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竞争机制,充分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