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职健字〔2024〕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有关省级新区,各有关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为规范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