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滚球下注网平台!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4.12.09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津卫基老〔2024〕350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财政局、残联,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发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4〕31号)要求,现就做好天津市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资金落实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

  2024年天津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109元。2020—2022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做深做实服务内容,开展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落实“体重管理年”,加强城乡居民体重管理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强化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服务,落实儿童眼保健、发育评估和科学育儿指导;做实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服务,依据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有关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与上级专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共同做好患者的规范随访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呼吸道疾病防治有关工作,强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和务实应用;落实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等。各区常住人口根据天津市统计局《天津统计年鉴2023》确定。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目标已随《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拨付和下达2024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津财社指〔2024〕36号)下发,各区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68号)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明确年度绩效目标,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天津市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

  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基础上,加强呼吸道疾病防治,组织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以下简称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写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执行,各区要精心组织,依据《服务规范》明确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绩效目标和质量控制要求,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并将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明确转诊渠道,对发现异常需要转诊的及时进行转诊,并做好后续追踪随访。明确区级技术指导机构和专家力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2024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等传染病防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其他疾病预防控制、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14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是继续做好天津市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基因检测、大肠癌筛查、慢阻肺筛查、心脑血管疾病筛查、适龄儿童窝沟封闭、乙肝密切接触者等高危人群疫苗接种和院前医疗急救。2024年天津市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10类。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一)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强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在现有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基础上,各区可因地制宜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老年人健康需求等实际,通过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健康积分”兑换等方式,丰富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对次均费用较高检查项目可实施2至3年或按周期检查一次。推进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关注辖区高龄失能老年群体,做实健康服务内容。推进做好老年人健康信息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归集、管理,积极引导在基层机构之外开展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就近基层机构获得包括中医药在内的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对发现异常的,开展个性化健康指导或协助转诊。

  (二)引导城乡居民加强自我体重管理。结合“体重管理年”,将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等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城乡社区居民主动控制体重意识。强化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在对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服务中,发现超重、肥胖的,要加强个性化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各区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居民血压、血糖、体重、腰围等指标控制情况和主动参与自我健康管理情况兑换为“健康积分”,居民可利用“健康积分”兑换相应健康服务项目,增强居民的依从性和获得感。

  (三)对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提升健康服务精细化水平,各区要加强指导,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和高血压 糖尿病 慢阻肺慢性病患者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老〔2024〕328号)组织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根据健康状况、患病情况等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对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发现血压、血糖异常的,确诊后及时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对体检中发现体重异常或有其他基础疾病的老年人,适当增加联系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健康状况,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转诊等。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指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开展工作,强化防治结合、医防融合、中西医结合;对病情不稳定及有严重并发症的,在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随访的基础上视情增加随访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疾病控制情况,指导用药,提供有针对性膳食和运动干预建议,必要时指导转诊等。鼓励各区对患多种慢性病的患者,提供多病共防共管服务,依托信息技术整合慢性病患者随访服务信息表。

  (四)推动科技赋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区要按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建立和质量控制,加强和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大档案日常质控、数据校验、核对力度,支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安全有序向本人开放。积极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的作用,为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随访预约等服务,辅助为医务人员提供合理用药、健康咨询建议,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运行、质量监管分析,强化支撑绩效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数字化智能化设备终端,加强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的联通,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连续、动态的健康监测服务并适时上传至电子健康档案,为医务人员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提供辅助参考。

  同时,各区要结合基层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做实肺结核患者健康服务,强化国家医疗应急队伍运维保障,优化职业病防治服务,结合时令节气变化等时间节点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强化居民及重点人群健康素养促进,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工作要求

  各区要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足额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经费使用,做好资金在基层的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益。要加大力度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精防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推进“网格化”服务“多格合一”,协同做好对基本公共卫生重点服务人群的组织、动员、健康宣教等服务。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导向作用,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加强智能化技术应用,推进穿透式监管、扩大线上评价覆盖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和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等作为评价重点内容,加强对健康结果、项目效果的评价,全面客观反映基本公共卫生为民服务成效,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做好资金分配和奖惩。

  附件:1.2024年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绩效指标

  2.2024年天津市各区常住人口

  3.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标准(2024年版)

  2024年11月20日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文章页/相关阅读上-医周药事
文章页/相关阅读下-数风流人物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