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如何进医疗机构开展工作?医院工作人员该如何规范地接待医药代表?又一省份拿出了官方答案。
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如何合法合规接待医药代表。《规定》看似管的是“迎来送往”,实则是通过为医药代表接待立规矩,在构建风清气正行业氛围的同时,保障相关药事工作的正常开展。
按照我国最新版《职业分类大典》,医药代表被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医药代表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医生收集这些信息并及时向药企和监管机构反馈,这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然而,前些年,医药代表这个职业有些变味,渐渐与药价虚高、药品回扣、行贿等关联。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下,许多医院、诊室干脆挂出“谢绝医药代表”的牌子。
医疗机构的门不让进了,医务人员对医药代表更是避之犹恐不及,这种态度表明医疗行业抵制不正之风的决心,给患者带来看病就医的安全感。不过,理性考量,在切断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的通道后,会影响医生了解、学习药品的最新知识,影响其对药品的科学合理运用,同时也可能导致一些有效的药物难以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推广。总体而言,医药代表的“销声匿迹”,对患者和医疗机构而言并不是最优解。
医药代表这个群体数量庞大且具有一定医药专业能力,其长期游离在灰色地带,对社会来说,一方面是人才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会令医药代表这个职业本身所应承担的社会分工作用被大大弱化。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使其回到阳光下,堂堂正正参与维护患者健康的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确有必要。
2020年,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此后,江西省、河北省、陕西省等地先后发布规范医药代表接待/拜访的管理办法,在身份证明、接待/拜访流程、档案留痕等方面细化规则。
此次福建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一方面明确按照“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的“三定两有”原则对医药代表实行预约接待,另一方面也给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开展学术推广活动提供了保障,明确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每月日期相对固定的医药企业接待日并对外公布。
各地的这些规定给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敞开了“正门”,对医药行业发展、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通过搭建平等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医药相关信息在阳光下流动,既是对医药代表开展学术推广活动等正当工作的认可,也能避免因为沟通无门而出现利用旁门左道的现象,对监管方、医疗机构、患者、药企都有利。
给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立规矩,是医改深化的一项制度性成果。改革的难点往往具有利益链条复杂的特点,同时也会存在制度刚性同社会实践多样性的矛盾。对此,既不能任其自由生长,也不能一 刀切地予以取缔或避而不谈,而应以服务患者、服务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评判标准,疏堵结合,在改革的路线图上多拿实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