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做好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产品范围
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本次接续采购自2024年2月28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导入省采购平台相关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中选产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渠道,按中选价格采购,不得二次议价,不得向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收取附加费用。要按协议执行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同时,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和配送。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不按要求供货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监管监测。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对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