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对省第四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简称“省第四轮集采”)未中选产品价格管理,协同推进集采结果落地执行,根据《关于规范带量采购药品阳光挂网和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254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第四轮集采未中选产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已在我省挂网的省第四轮集采未中选产品全部参与本次价格动态调整。
二、申报时间及通道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9:00-2月26日17:00。
申报路径:登录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挂网价格动态调整-省第四轮药品集采未中选报价。
三、调整要求
未中选产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现执行挂网价的低值(简称“省级挂网价”),同时按以下方法调整议价上限:
1. 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产品,根据其挂网价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格的价差倍数,由大至小排序,平均分为三档,分别在省级挂网价基础上下调15%、10%、5%,形成该产品的议价上限(调整后议价上限低于0.1元的,以0.1元计)。
2. 同品种未中选的其余产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未中选最高价产品调整后的议价上限。
四、其他事项
(一)对企业未按要求申报议价上限的未中选产品,省医保部门将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医疗机构采购情况。
(二)对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产品,予以暂停挂网。企业后续可通过阳光挂网通道申请恢复,但申报价格高于调整后议价上限的,将进行重点监测。
(三)对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不如实申报省级挂网价的,一经查实,予以暂停挂网,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及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置。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