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区各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急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急诊诊查费”等52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降低20项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500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治疗、护理、中医等项目价格(具体项目价格见附件)。
二、各省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无偿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的查询服务,及时化解医疗收费投诉纠纷。
三、本通知自2023年12月30日零时起执行。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