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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01.23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对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作了部署。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修改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帮助我省家庭提升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部署,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为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意见》在优生优育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优生优育是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保障儿童健康的基础工程。《实施意见》在优生优育方面提出了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出生缺陷防治能力、儿童健康服务能力、优化儿童就医服务管理、强化生殖健康服务管理、提高婴幼儿家庭照护能力等6项措施。依托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建设“省级高水平妇产科项目”,推进市(州)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不断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推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策略,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继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范围,继续实施国家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依托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建设“省级高水平儿科疾病诊治中心项目”,提升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危重症诊治能力。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试点,建立儿童就医便捷通道。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分娩镇痛试点遴选范围。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鼓励有意愿的家政企业独立或与托育机构合作,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家庭提供照护服务。

 三、《实施意见》对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哪些部署?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实施意见》从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强化托育人才教育和培养、加强托育服务安全指导等4个方面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按照人口规模,科学布局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和促进千人口托位数提高。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实现托幼育协同发展。鼓励、探索和促进较大的医疗机构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服务本单位职工,促进医育结合。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土地使用、财政补贴、投资融资、税费减免、人才培养等政策,大力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为社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进一步推动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鼓励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加强学前教育、儿科学、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等本科专业建设,为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教育提供师资支持。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要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严格落实托育机构食品和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指南要求,加强部门综合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如何进一步落实生育相关假期和待遇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生育奖励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照护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各享受育儿假累计20天;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的,其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累计15天照护假。除生育津贴承担部分待遇保障外,其他假期待遇保障均由用工单位承担。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照护假为工作日按全年累计。职工在享受上述假期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五、如何促进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实施意见》对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收费监管作了部署。继续实施吉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增规划,着力补齐普惠性教育资源短板。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年生均提高到65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生均提高到240元。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中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农村(含县镇)每年每生1500元,城市每年每生2000元。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六、《实施意见》在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维护就业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维护女职工劳动就业合法权益两个方面措施。持续推进“爱心妈咪小屋”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开展用人单位帮助女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调研,促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落实,帮助解决女职工育儿困难。开展家庭子女寒暑假托管服务需求调研,促进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开展托管服务。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对符合条件的生育再就业女性,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展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维权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畅通就业性别歧视、孕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妇女劳动权益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律师团作用,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七、如何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就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和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作出安排。提出在“5·15国际家庭日”“5·20母乳喂养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生育政策和育婴知识宣传。开展线上线下“会聚良缘”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组织开展正确婚恋观、家庭观、幸福观等专题讲座,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置婚育宣传栏,积极宣传婚育政策。指导1个国家级、11个省级婚俗改革试点,传承发展中国优秀婚姻文化,遏制婚俗不正之风。强化基层人口信息管理职责,促进入户、入学、婚姻登记、卫生健康等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口管理和服务,加强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和经费投入,提高人口数据统计质量,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动态跟踪监测全省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化趋势,深入分析人口变化特征,提出预测性分析意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员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1所“暖心家园”,继续完善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对象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

  八、关于清理和废止相关制约措施如何把握?

  省委《实施方案》提出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清理和废止相关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不再对各类人员的晋升职级、评优评先、评选推荐各类代表和委员等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或提出评价意见。旨在倡导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虽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但对蓄意超生、隐瞒不报,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和情节进行处理。对在组织初核前主动如实报告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党纪政务处分。对故意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刻意隐瞒不报超计划生育行为的,应当严肃处理。取消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再对各类人员的晋升职级、评优评先、评选推荐各类代表和委员等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或提出评价意见。因违法生育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是否影响晋升职级、评优评先、评选推荐各类代表和委员等,按党纪政务处分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如何保障《实施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国情、国策意识,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快落实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要建立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清单,明确目标要求,实施台账管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关部门要积极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坚持和完善人口与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落实人口政策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我省人口发展形势,调整和确定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调整完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重大举措,大力宣传正确婚恋、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关爱女性、生殖健康等知识,使宣传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营造支持生育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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