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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强化集采药使用,涉及考核加分、与医院直接结算等
2023.11.17来源:健识局

  在强化集采药品使用上,各地开始了新一轮的工作。11月2日,河北医保局向全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就医保定点医院以及医保医师进行考核。公众可于2023年12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这两份征求意见稿分别对集采结果的执行情况制定考核指标。医院把集采中选品种及时进院、优先使用、完成约定采购量继续使用等都是考核的加分项,而医师不使用集采产品或使用价高产品则将被扣分,如累计扣分视情节严重,暂停医保处方权1至5年。

  “征求意见稿发布的时间点非常好。”分析人士指出,过去医保基金监管只面向医院管理层,本次改变思路鼓励医疗机构、约束科室和医生,无疑是完善监管制度,是优化政策落地的必然结果。

  10月底,湖南省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启动仪召开。目前已有多个省启动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的模式,使得集采的成果更能在回款环节体现。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奔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多用集采药。

  医生执行积分制

  全国各地重点抓好集采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确保所有参保人员都能用上价廉质优的中选品种,是医保部门推广药品集采改革的初衷。但一段时间以来,未中标的药物依然大行其道,部分集采药的销量提升不上去,挫伤了参加集采企业的积极性。

  从处方端规范集采药的使用,是最直接的方式。我们梳理发现,本次《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分为线上、线下两种考核办法,其主要包括内控管理、集采落地情况、目录管理、实际报销比例、就医管理、支付方式改革、结算管理等。

  河北省规定: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协议。集采药品的使用就是加分项:医疗机构积极推进集采药的使用,每次加0.5分,最多加3分; 集采中选产品及时进院的,加0.5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加1分;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余量份额同等条件下使用药企低价药品的,加5分。

  尽管集采药品使用不是强制的“扣分项”,但加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医疗机构优选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医生使用集采药也采取了积分制度,参照了国家医保局10月8日发布《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这份《意见》明确,医师违规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品种或可替代品种的,可记1至3分;有集采中选品种,仍发起同品种其他厂牌高价药采购需求申请的,记1至3分。如扣分累计达到12分,或连续两年分别记分超过9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1年。

  本次河北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延续国家医保监管政策的体现。可以预见,今后对医师使用集采药使用也将严格规范起来。

  各地解决医院拖款难

  解决临床优先集采中选产品的使用仅是第一步,供应企业更关心如何能保证定期回款。以前医院回款一般都要在6个月左右,集采药品本身价值就不高,如果回款周期太长,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利润。

  各省相继出台医保经办机构与药企直接结算集采中选药品、耗材货款的政策,明确给供应企业回款周期是60天。

  10月底,湖南省医保局召开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启动仪式。会议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把实施直接结算作为一项新业务,落实好支付主体职责,严格按要求抓好支付委托、票据审核、账目复核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我们梳理发现,山东、陕西、江西、贵州、福建、天津、辽宁、河南、湖南等多省市均启动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新政,意在解决医院长期院拖欠药企货款的问题,维持保供企业的现金流。

  事实上,“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政策今后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得到落实。

  业内普遍认为:只有临床优先使用集采药的同时,缩短保供应企业的回款等一整套的政策组合拳,才能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让全国药品集采覆盖的仿制药产业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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