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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3.14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卫药政发〔2025〕12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工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甘肃省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甘肃省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目录

  1.完善基层用药遴选调整规则。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根据疾病谱顺位、发病率、诊疗能力和药品供应等情况,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下同)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

  2.制定县域统一用药目录。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用药目录(具体到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应根据临床用药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3.分类规范基层用药种类。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诊疗病种,在统一用药目录范围内合理遴选确定本单位用药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扩大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做好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种类衔接,优先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和胃肠炎、腹泻、地方常见病用药上下联动。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及儿童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配备药品品种数明显低于全省基层用药品种数平均值(201种)的乡镇卫生院和波胆网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

  (二)加强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管理

  1.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各成员单位应首选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建立药品联动使用机制。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指导下,医共体牵头医院依托现有资源和设施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按照《甘肃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指导意见》(甘卫药政发〔2023〕103号)要求,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目录、药品采购、集中配送、药品结算、药学服务“六个统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区域处方审核中心,建立健全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统一县域处方前置审核规则并动态优化,推动医共体牵头医院处方前置审核系统与成员单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通过“系统审核+人工审核”的模式对成员单位处方进行前置审核。

  (三)完善基层药品集中采购供应机制

  1.加强基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医共体内药品的采购和管理,统一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药品,严禁以任何形式网外采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量少且有可替代品种的药品及时调出采购清单。因中标挂网药品不能满足临床或急(抢)救等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的药品时,可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按程序申请药品备案采购。

  2.提升基层药品配送能力建设。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研究制定配送企业准入和淘汰机制,择优遴选配送企业,统一签订采购协议,加强配送企业考核。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药品配送模式,优化偏远地区配送方式。对基层反映的药品配送问题,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畅通采购供应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定期集中配送所需药品。省级医保部门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落实,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监管,提高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四)健全基层短缺药品预警处置机制

  1.强化短缺药品联动应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充分考虑药品供货周期和季节性、结构性用药需求的变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需求和信息报告制度。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应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临床必需急(抢)救等药品库存警戒线,原则上库存不少于3个月用量。市、县级卫生健康和工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药品供应和使用情况,探索建立多层面多方式药品储备运行机制,在成员单位发生药品短缺或有应急药品需求时,统筹做好成员单位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

  2.建立药品短缺登记制度。紧密型医联体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短缺药品登记制度。由牵头医院组织制定短缺药品登记规范与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短缺药品登记的准确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对经审核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患者可在基层就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登记,按照临时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机构。登记频次较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药衔接范围。

  (五)完善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制度

  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导向作用,进一步支持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预算单位,合理编制总预算指标,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留用资金可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服务性收入。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下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确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内限定上级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由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师开具处方后,纳入医保报销,实现即时报销。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

  (六)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水平

  1.促进优质药学服务均衡可及。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导和技术帮扶,提高处方点评质量,逐步实现门诊处方审核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药师培训和交流,制定药学服务规范,拓展药学服务内容,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现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师资源共享、药品供应和药事服务同质化。鼓励药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相应的药学类服务项目,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事服务,促进规范用药和上下用药联动管理。

  2.发挥基层中医药特色服务。深入挖掘和总结用于防治慢性病、常见病的中药验方,经过充分论证和安全性评价后加以推广。鼓励依托县级中医院建立共享中药房,做好饮片采购储存、处方审核、调剂煎煮、集中配送和质量管理,基层使用的中药饮片可由共享中药房统筹配备管理。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可在允许调剂使用的范围内报销。

  (七)推进基层药品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甘肃省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加强与医保、中医药、疾控、药监等部门药品数据共建共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要加快建设基层药品使用智能联动监测系统,健全临床用药查询检索、分级诊疗用药衔接供应、药品供求风险研判等信息服务功能,方便基层医务人员更新用药知识、查询用药信息,提升基层用药能力和水平。紧密型医联体要健全完善药品使用智能联动监测功能,通过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提供慢性病、常见病复诊患者在线开具处方服务,优化药品配送,满足转诊用药需求。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5年2月底前,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运行机制。

  (二)调整用药目录。2025年4月底前,在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辖区内所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完成统一用药目录的制定,并建立目录动态优化机制。

  (三)完善联动机制。2025年5月起,乡镇卫生院、波胆网服务中心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基本与乡镇联动。各地以县为单位明确区域内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2027年,全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将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等整体布局相结合。注重偏远地区和基层用药需求,推进药品供应和服务下沉,畅通县乡村用药衔接渠道,不断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使用能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坚持省级组织、市级指导、县级落实的原则,按照财政事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和区域审方中心的硬件建设。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统筹协调。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信、医保、中医药、疾控、药监等部门加强政策统筹,指导基层药品联动机制建设进展情况监测评估,研究完善提升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水平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四)报送工作进展。2025年12月和2026年12月,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分别将基层用药品种优化调整和配备使用等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我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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