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药监规〔2024〕14号)
省局各相关处室、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行为,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组织制定《黑龙江省放射性药品使用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经2024年12月6日第1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黑龙江省放射性药品使用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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