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卫健发〔2024〕19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党委政法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分局、医保局、疾控局,军队有关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平安医院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营造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医务人员治病救人的安全稳定医院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和全国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急函〔2024〕18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医院安保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全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平安医院建设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巩固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始终坚持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全面提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对杀医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医务人员治病救人营造和谐健康环境,切实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平安贵州建设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平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将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纳入大型医院巡查范畴。
省委政法委:负责把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作为平安贵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进工作落实。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成效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挂牌督办影响重大的涉医犯罪案件,加快审理和判决,依法严厉惩处。
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医犯罪人员,提升打击力度和效率。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监督医院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将符合认定要求的医院纳入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单位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和涉医案件盯办机制,依法快处快侦快办。
省司法厅:负责指导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覆盖面和调解成功率。
贵州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并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
省民政厅:负责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秩序。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省医保局:负责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军区保障局:负责所辖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各级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各项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安防系统能力水平
1.规范设立警务室。医院警务室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民警办公、纠纷调解、装备储存等功能区,配备必要的通讯、办公、卫生防护和反恐防暴等设施装备。公安机关应根据医院规模、就诊量、病床数以及周边治安情况,按照人员固定、常态运行的要求派驻民警,驻医民警应当规范指导监督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纠纷调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其中,三级医院警务室应派驻专职民警,三级医院警务室勤务工作时间应与医院门诊时间保持同步;二级医院警务室民警或辅警应坚持每日必到、高峰必巡。2024年三级医院警务室要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按照《贵州省医院警务室建设运行工作规范(试行)》设立警务室,全力做好警务室的基本保障工作。
2.强化保卫力量配备。医院要根据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且50岁以下的保安员不低于总数20%。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对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安员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和保卫业务的教育培训,规范考核评价体系。支持督促保卫人员参与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逐步实现专职保卫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保卫队伍能力素质。医院要在属地公安机关指导下,组建以保卫干部、年轻保安员为主体的“最小应急单元”,可三、五人一组或分区多组,增配带有通联、拍录、对讲功能的通讯装备,定期组织开展“二对一”“三对一”战术技能培训;加强对门诊、急诊等人员密集重点部位、区域的巡查值守,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演练,以减少伤害、降低损害、控制危害为目的,为专业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创造有利条件,力争实现“1分钟自救、3分钟互救、5分钟增援到位”的目标。
3.加强物防设施建设。医院要为在岗保卫人员和保安员配备必要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者标准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医院周界要设置围墙或栅栏等实体防护设施,出入口、挂号处等人员密集处要设置隔离疏导设施。医院与外部相通且大于1.6米的人员通行出入口和医院内部易受车辆冲撞的门诊大厅、餐厅等人员密集区域,应根据实际合理设置防冲撞金属柱或水泥墩、石球(墩)等隔离设施。科学规划单位内部车辆行进路线和停放区域,尽可能实现人车分离,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电动伸缩栅栏门等,无急诊车辆通行的主干道应设置减速带。
4.加强技防系统建设。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同时具备触发报警现场画面自动弹跳和声光报警提示功能,并逐步纳入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综合应用统一管理。医院要建立安全监控中心,对本单位技防系统的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互通。医院门卫室、各科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应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互通,实现医院内公共区域、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
5.推进医院智慧安防。医院要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应用物联网、5G、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布建智能安防系统。各地要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健康、公安三方数据共享,实现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医院及周边危险因素。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公安机关要指导医院提升安保能力,2024年底前,每个市州至少打造1家二级和1家三级安防安检样板医院。
6.有序开展安检工作。医院应当科学规划进出线路,合理设置安检区域,按需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相应安检设备,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日均门诊量5000人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其他医院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开展安检,防止人员携带禁止、限制物品进入医院,同时,医院应设置急危重症患者安检绿色通道。医院应当在安检场所张贴“贵州省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科学设置限制携带物品暂存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传达学习《关于加强我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快捷有效的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通告》主要内容,切实提高《通告》社会知晓率。
(二)畅通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渠道
1.建立纠纷化解机制。建立纠纷排查机制,落实纠纷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早管控、早回访“五早”措施,及时开展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属地卫生健康、公安、患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等部门联动化解机制,从源头上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院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通过“第三方”力量,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院内引导至医院外,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升医院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解纷机制作用,推动涉医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
2.提升医院人文关怀水平。医院主要负责人是人文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将医学人文关怀培养贯穿医务人员职业全周期。应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学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贵州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医学人文关怀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将人文精神融入医院管理和服务各环节,改善就诊环境,关注患者需求,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应对新进医务人员开展医学人文关怀专职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增进医患沟通交流和互信,从源头上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医患矛盾纠纷,让患者感受到医疗就医温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3.加强投诉管理途径。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优先考虑设置在驻院警务室附近,方便患者寻找的位置。门外悬挂标牌,写明投诉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管理办法、纠纷处理流程和上级监督电话,配备视频监控、录音设备和一键报警装置等,其他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建立患者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患者急难愁盼问题,强化投诉纠纷核查、反馈和分析,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将涉医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和初期。
4.加大疏导稳控力度。医院要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遇有扬言伤医、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应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对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事件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对涉事人员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严防发生恶性案件。对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落实救治、救助措施,或者依法收治入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三)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各级医院要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2次联动演练,切实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生重伤、死亡或多人受伤的严重案(事)件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错报、瞒报、漏报。
2.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公安机关要在医院周边科学设置“1、3、5分钟”快反圈、街面警务站、巡逻点位,加强对医院周边的巡逻防控和交通秩序管理。应将医院“最小应急单元”纳入公安机关情指、治安部门和辖区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应急指挥体系,并建立应急通讯录和固定的通讯方式(电话或对讲机等),经常性组织开展“红蓝对抗”,查找医院自防环节的短板并及时督促整改。深化警医合作,建立有效信息沟通机制,做好对各类涉医安全信息的收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线索。
3.维护公平就医秩序。医院要落实规范号源管理责任,完善重点科室、专家的挂号规则,实行实名制预约,加强预约诊疗号源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加强网上挂号系统安全防范,采取措施提升预警反制效能,不断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公安机关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依法打击查处非法行医、“号贩子”“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对实施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医院的警情和刑事、治安案件要第一时间出警、受理,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提前介入,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抓前段、治未病,努力化解医患矛盾、增强司法办案社会效果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涉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
5.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卫生健康部门积极争取宣传、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做好涉医案(事)件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与舆情处置工作。要严格落实重大涉医案件“三同步”工作要求,在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受害人家属和医务人员安抚工作,确保家属和医务人员情绪稳定。积极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监测,严防因有害信息传播和媒体炒作诱发效仿。
6.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大力宣传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精神,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形成尊重医生、尊重医学、尊重生命的社会导向。司法机关适时公布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发挥示范、教育、指引作用。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诊室、住院病房等地方张贴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海报和标语提示,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生命观、健康观,共同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在公安机关指导下,针对医务人员不同岗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医警民互动,提高社会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取得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维护安全稳定医疗环境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贵州的重要任务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安全来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医院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主动靠前指挥,将平安医院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要完善多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制度,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警医联动建设、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领域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上下联动、系统推动、内外互动,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掌握医院安防建设底数,规范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督促指导医院健全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机制。各级医院要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风险排查、安全防控、守护巡查、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定期检查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和安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一院一方案”,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实行销账管理;医院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监督指导责任,对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问责;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突出成绩的,要予以表扬激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医院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医院,公安机关应依法依规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未落实安防措施且长期未整改的医院,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及时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各地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医院安保能力和水平。
省卫生健康委 省委政法委
省委宣传部 省委网信办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市场监管局
贵州金融监管局 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局 省疾控局
省军区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