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中医药函〔2024〕62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省医科院,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省卫职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重点项目、青年骨干项目、一般项目和软科学项目等4个项目类别,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
2.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要求。
(二)申请者
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实施办法要求,有关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内容要求
1.研究时限原则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为2025年6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不超过2028年6月1日。
2.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总投资超出省中医药管理局实际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重点项目、青年骨干项目、一般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均分A类、B类项目,A类项目由我局立项资助,B类项目由我局立项、单位资助。如需安排B类项目应附单位资助承诺函,并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否则视为放弃B类资助。厦门市立项项目资金由厦门市统筹安排解决。
3.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4.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三、报送材料
(一)项目实行限项推荐申报。结合工作实际下达各单位申报限额(附件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分配名额,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二)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支持方向。我局委托省中医药科学院进行项目形式审查,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三)申报方式。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系统于11月24日正式开放。
(四)推荐程序。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项目,省属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推荐本单位项目。各推荐单位应认真阅读《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申报推荐流程,指导本单位科研人员、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完成申报工作。所推荐项目通过“省(市)推荐流程”提交并生成受理号视为推荐成功,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推荐汇总表(格式)等相关材料可至系统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17:00:00,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17:00:00(系统关闭),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2月31日。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推荐单位通过“省(市)推荐流程”审核上报项目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可见受理号水印)与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并左侧装订,逐级签章后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3)、各申报单位资助承诺函(附件4)、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于12月31日前寄送省卫健委中医二处。
联系人:省卫健委中医二处 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21363。省中医药科学院 陈娟,联系电话:83570943。
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