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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4.11.20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卫基层发〔2024〕78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4〕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项目资金保障

  (一)明确增加经费及使用途径。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94元,新增经费和2020—2023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用于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提质增效,着重扩大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做深做实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加强城乡居民体重管理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强化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服务,落实儿童眼保健、发育评估和科学育儿指导;依据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规范做实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及规范随访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呼吸道疾病防治有关工作,强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和务实应用;落实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等。

  (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各地要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期保质开展。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拖延项目资金拨付。要全面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当年绩效评价结果应在次年核拨资金时予以体现,实行扣减奖补。要落实村医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0%的任务量,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各地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拨付及时性、支付进度等将纳入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重点内容。

  (三)合理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各市州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目标详见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4〕41号),各地要逐级细化分解绩效目标,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做细。县级卫生健康局要会同财政局根据县域内重点人群分布、地理交通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服务能力,因地制宜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分解测算标准,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绩效目标导向。

 二、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

  (一)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基础上,加强呼吸道疾病防治,组织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以下简称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各地要精心组织,依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规范(试行)》(附件1)明确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绩效目标和质量控制要求,分级分类开展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要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并将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定期随访制度。要切实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作用,做好服务质控及规范用药等工作,推动落实基层首诊,明确转诊渠道,对下转慢阻肺病患者做好后续追踪随访。

  (二)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实效。各地要持续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对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发现血压、血糖异常的,确诊后应及时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对发现体重异常或有其他基础疾病的,每年要随访2次以上,重点了解健康状况,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转诊等。在现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老年人健康需求等实际,通过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健康积分”兑换等方式,丰富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对次均费用较高检查项目可实施2-3年或按周期检查一次。要全面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关注辖区高龄失能老年群体,做实健康服务内容。要积极引导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外开展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够就近获得包括中医药在内的连续健康管理服务。

  (三)强化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各地要全面落实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三级质控制度,加强对慢性病患者随访、用药、健康指导等服务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真实有效。要全面落实慢性病分级分类健康服务,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开展工作,强化防治结合、医防融合、中西医结合;对病情不稳定及有严重并发症的,要在规范随访的基础上视情增加随访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疾病控制情况,给予用药指导、合理膳食和运动干预建议,必要时指导转诊。鼓励各地对患多种慢性病的患者,提供多病共防共管服务。

  (四)引导城乡居民加强自我体重管理。各地要落实“体重管理年”工作要求,加强体重管理核心知识宣传,提高城乡社区居民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等自我健康管理意识。要及时对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中的超重、肥胖人群提供个性化咨询和干预服务,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体重管理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积分兑换,居民可利用“健康积分”兑换相应健康服务项目,增强居民的依从性和获得感。

  (五)统筹兼顾好其他服务内容。各地要结合基层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做实肺结核患者健康服务,强化国家医疗应急队伍运维保障,优化职业病防治服务,结合时令节气变化等时间节点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强化居民及重点人群健康素养促进,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能

  (一)全力推进基层医防融合发展。各地要切实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家、技术等资源下沉优势,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紧密衔接、上下联动、分层分级的慢性病防治管理体系,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推动实现慢病患者日常随访管理在村社、检查调药在乡镇、重症管理在县级的全流程管理模式。要全面建立由全科医生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和结果反馈机制,并根据体检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慢性病防治管理实效。

  (二)切实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各地要全面落实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持续深化“六个拓展”内涵,进一步优化签约服务方式,丰富签约服务内容,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要持续加强基层首诊政策宣传,为签约患者提供寻医问药、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切实推动基层首诊制度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需求人群,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

  (三)多举措强化培训指导成效。各地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培训、督导职能作用,建立“以培训提理论水平、以督导促实践技能”的常态化能力提升机制,强化培训成效,切实解决基层医务人员服务技能欠缺、群众信任度低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基层医务人员登录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学习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课程。省人民医院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省级慢阻肺专业指导机构,将通过分层分级培训和组建专家团队等方式,强化对基层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要加大力度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精防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四)持续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共享。各地要借助疫苗接种、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医药保健、家庭医生入户随访等服务契机,广泛引导群众下载熟悉“健康甘肃”APP和“健康新甘肃”微信小程序中的个人健康档案查询功能,大力推动就诊医生、公卫专干、居民本人熟练查询、调阅电子健康档案。要通过语音外呼、定期回访、鼓励居民自查自纠等多种渠道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核查、校对,确保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持续更新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安全有序。2024年,全省以县(区、市)为单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占比不低于45%。

  (五)推动科技赋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各地积极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的作用,运用数字化智能化设备终端为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随访预约、合理用药、健康咨询建议等服务,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运行、质量监管分析。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切实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益,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衡性。要全面落实“行政部门牵头抓、专业机构包项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准抓”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考核评价,逐级靠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二)严格开展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导向作用,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和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等作为评价重点内容,加强对健康结果、项目效果的评价,全面客观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市州、县(市、区)项目执行成效进行排名通报,并按照排名落实资金奖惩,通报结果将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持续深化宣传倡导。各地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片及各种新媒体途径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推进“网格化”服务“多格合一”,协同做好对基本公共卫生重点服务人群的组织、动员、健康宣教等服务。要聚焦创新工作举措、难点问题突破、提高群众获得感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

  附件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规范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9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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