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展,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医保发〔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2〕5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在系统梳理现有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进一步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发展若干措施。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通知》从支持纳入医保定点、支持双向转诊、支持纳入本省医保支付范围、支持收治疑难重症、支持引进创新技术、支持牵头开展联盟集采、支持医保信息化联通对接、在医保基金结算拨付时予以倾斜支持、加快引进医疗服务项目、推进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等10个方面提出细化举措、进行政策倾斜支持,促进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展。
三、《通知》对参保群众有什么利好?
提升省内医疗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在本省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医保待遇,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费用负担。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收治疑难重症,激励区域医疗中心提高病例组合指数(CMI)值,促进本省医疗技术水平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支持双向转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提升参保群众在本省看病就医的医保待遇。
四、《通知》对医疗机构有什么影响?
《通知》着重明确了支付方式改革特例单议、提高预算管理额度、支持中医药发展、在医保基金结算拨付时予以倾斜支持、强化协商机制等措施,通过对特殊病例单议支付方式,解决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患者费用负担问题。特别是强调要加强协商谈判,医保系统与医疗机构开展良性互动,对涉及重大待遇调整、费用支付、结算管理等事项充分沟通,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协同高效解决问题需求;畅通申报项目价格渠道,支持引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使医疗机构收费更加合理,促进医疗机构新技术应用。
五、《通知》的执行时间?
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