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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管理办法
2024.10.06来源:医路有道

  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非公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或指定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等日常管理工作。

  非公医疗机构从事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遴选、采购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非公医疗机构从事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的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遴选建立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非公医疗机构从事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的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出本机构需要的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报院长或董事会批准,形成供应目录。

  供应目录应当定期调整,调整周期由院长或董事会规定。

  纳入供应目录的医用耗材应当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确管理级别,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非公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供应目录涉及供应企业数量管理,统一限定纳入供应目录的相同或相似功能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数量。

  非公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相关事务由从事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的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遴选、采购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的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采用适当的采购方式,确定需要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及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并签订书面采购协议。

  非公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时性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临时性采购供应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需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一年内重复多次临时采购的医用耗材,应当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供应目录管理。

  非公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管理。非公医疗机构采购医疗设备时,应当充分考虑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成本,并将其作为采购医疗设备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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