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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为推动藏药执业药师资格认证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药监局等3家部门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和《藏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施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及《藏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