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审批便函〔2024〕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批行为,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号)《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医发〔2017〕5号)等,制定了《四川省临终关怀科设置审批现场审查细则》,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细则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处。(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028-86925131)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