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疗手段,传承至今留下了数量庞大的名方,在诊疗技术不断突破和发展下,也实现了诸多疑难杂症的突破。虽然医保已经在报销比例等方面倾向于中医药,但仍然存在不适宜中医药发展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中医药的发展。笔者经过一年多的调研了解,认为目前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目前中草药处方需开具含四味及以上中药的处方,其中四味药处方需含有一味甲类药品,才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该要求影响现有古名方传承,也不符合中草药方配伍严谨、用药精当的法则。不利于经典而精炼的名方传承使用,也阻碍了新名方诞生,更是导致医保由于报销不必要的药品而产生浪费。
其次,院内制剂在批准过程中,未完全进入甲类目录,主要以乙类目录为主,报销比例未能达到中草药方的比例;中药膏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导致此类药品发展缓滞。
最后是中医诊疗手段收费标准仅按技术种类收费,未能考虑到病症种类及病症轻重不同,以及技术难度细化收费标准,耗费医生大量体力和时间的推拿的收费标准,低于市场上非医疗场所定价。
而如推拿艾灸类的诊疗手段,虽然部分医院按照医生的技术级别、推拿部位定价,但费用普遍低于市场上非医疗机构的推拿场所,不仅导致年轻患者因不愿到医院排队未能感受到真正中医推拿的疗效,也让很多推拿科的中医师不愿意在本科室扎根。
目前脱臼复位、接骨两项未就中医西医予以区别,且费用较低;整骨更是无收费项目。对于某些复杂的脱臼复位,特别针对部分粉碎性骨折,西医疗法需要开刀治疗,而中医有独特手法可以治疗。整骨常应用于颈椎腰椎治疗中,从轻微病变到中后期较严重病变,均可以通过不同次数的中医手法治疗获得良好的疗效,非开刀情况下能够治愈,不仅减少病患伤害,也给收入较低的群众带来治疗的希望,更是能够减少医保报销负担。
为了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费用低、效果好的中医技术,为了能够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关注自身健康,享受到方便有益的中药,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以古医书、现代医书及医药标准为基础,建立少于四味中药的处方目录,允许中医在此目录范围内开具处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补充现阶段新研究发现的可单方或少于四味中药的处方,由医生报送需求,四位以上专家签字,作为补充目录,允许中医在此目录范围内开具处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将有明确诊疗规范以及疗效评价的膏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于用于提高亚健康人群体质的膏方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时予以充分评估,对于膏方中含有较昂贵中药成分的,按自费30%的报销比例纳入,促进中医膏方普及;在江苏省内明确立法确认经长期临床验证的中草药处方,在通过院内制剂产品生产许可后,按照该制剂实际使用到中草药方内的药品品种的报销比例,核算该药品报销比例,加工制作费用按照目前医保对于代煎费用报销要求另行增加,让百姓能够更便捷地用上中药。
梳理目前中医诊疗技术的收费标准以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情况,将目前未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例如,明确中医整骨诊疗技术的诊疗费用;制定中西医相同诊疗技术名称下,不同技术水平的差异性收费标准。例如,提高粉碎性骨折中医非手术方案接骨的诊疗技术收费标准;参考不同级别专家诊察费的划分标准,并参考相应的工作量,建立诊疗费用体系。此类调整,考虑不同工作量的收费区别以及不同级别医生的劳动付出体现,也通过穴位数量范围控制费用增幅,不给人民群众带来过多的费用负担。既保障百姓能够享受到低廉的价格,也能够拉开不同技术职称医生以及不同劳动量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