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各生产、配送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平稳落地,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和内蒙古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联采办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兵地范围内所有报送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2024年2月1日零时起。
二、采购品种和续签协议量
(一)采购品种:冠脉导引导丝(详见附件)。
(二)续签协议量:续签协议量以各医疗机构在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填报的接续采购量为准。
三、采购周期
本次接续采购周期为1年,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结束。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牵头省份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生产企业在1月31日前,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作为主要配送企业配送中选品种,为保证供应还应选定备选配送企业,按时在兵地医药招采系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
(二)更新院内目录:医疗机构及时更新院内目录,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新的中选价格,生产配送企业应提前与医疗机构协商价格调整相关事宜。
(三)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从建立关系的配送企业中分别确定1家主配企业和备选企业,及时发起主协议、备选协议的签订,签订时间截止至2024年2月29日,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
五、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行为。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兵地医药招采系统进行线上采购交易,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上传采购信息,并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可结合临床需求,优先采购使用排名靠前、降幅较大的其他中选品种。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生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签订三方协议,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推诿,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在主配企业未按时供应中选产品超过7天时,可自主启用备选企业进行供货。
(三)强化执行情况监测。各地、各师市医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三方协议签订率、按时回款率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对外通报、纳入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各地、各师市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对断供等供应异常企业开展约谈函询,对拒不整改企业记录失信行为,并对外发布,进一步加大供应保障约束力度。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0991—8805076、0991—8805080(业务)、
15026004560(技术服务)
自治区钉钉群:25930042698(医用耗材企业)
兵团:0991—4607077、0991—4607069
兵团QQ交流群:812394496(耗材生产企业)、
195814637(配送企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