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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国考」新增指标如何提分?三甲医院详解集采落地实战!
2024.01.21来源:健康界
  近日,三级公立医院「国考」放榜,本次揭晓的第五次国考成绩单,考核的是医院2022年度的工作。
  而在2022版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中,在指标21原有内容之上,增设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的考核内容。
  随着以「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为特征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入常态化,集采药品的使用,成为公立医院的重大任务之一。也正因为如此,集采中选药品的使用被纳入了「国考」。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医院如何落实集采相关政策,促使临床科室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同时满足临床差异化的用药需求,存在不小的挑战。
  药学作为推动集采政策落地与执行牵头的部门,在平衡政策要求、临床治疗和患者需求之间关系,配合推动医务、医保来共同促进政策落地中,起着较为关键的作用。
  近日,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新医一附院」)药学部副主任刘小红做客《大咖来了》栏目,分享该院落实集采政策的医院管理实战和其个人思考。
  集采药品为科室带来更多的结余留用款
  应发给临床医务人员
  集采政策如何才能较为平稳、顺畅地在医院落地?刘小红对健康界表示,首先需要有合理的报量和任务分解。
  这就需要医院分析本院患者构成,收集上一年度同品类药品使用量相关数据并开展分析。其中,要重点关注上一年度是否有使用量异常的情况,进而分析该药物是治疗性使用,还是辅助性使用,并充分摸底使用量的真实性。
  然后,按照上一年度的数据分析,在政策要求范围内合理上报集采药品数量,确保任务可以达成。
  据介绍,每批次集采药品目录公布后,新医一附院会将院内用药目录进行优化,按照集采报量、药品年度临床使用量,等比例分配科室任务量。每批次集采药品进院后,对诸如胰岛素之类的专科用药,直接将任务量交由相关科室主任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报量前需要先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询问数量是否合适。刘小红对健康界指出,在进行任务量分配的时候,也需要召集主要使用科室沟通,给他们打好「预防针」,让他们对任务量做到「心中有数」。
  他举例,比如国家第七批集采药物目录公布后,医院会将分解到使用科室的任务量进行挂网,同时通过OA系统传达给科主任,让他们清楚任务量分配的下达。
  「既要能够畅通集采药品的进院渠道,也有保障集采药品良好生存环境,引进同时还要有淘汰。」 他表示,可采取价格与质量相结合的差异化管理,原则上价格高于中选品种的,仅允许原研/参比制剂,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剔除。如此,为集采药品铺路,保证它的生存空间。
  在供应策略方面,药学部门应当结合中选药品任务完成情况和非中选药品的用量,制定个性化的供应策略,非中选药品并非立马全部停用,不搞一刀切。
  保留一种中选的药品,同时也要保留一种非中选药品。他指出,可以是原研药、参比制剂,或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让患者有多层次的选择。要做到即使遇到特殊病例,也能确保临床治疗有药可用的情况。
  为了集采政策更好地落地,也要通过绩效考核导向,促进临床使用集采药品的积极性。
  在刘小红看来,集采药品能够花更少的钱治好患者的病,同时在DRG/DIP政策背景下,可以为科室带来更多的结余留用款,使得科室整体效益收入增加。
  因此,最终结余留用款不应仅仅停留在医院层面,而是要发到为集采政策做出贡献的临床医务人员手中。
  不能仅仅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
  药品替换过程中
  如何避免和处理矛盾?
  集采药品都是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质量是值得信赖的。但是即便如此,在集采政策落地、进行药品替换过程中,可能也会有矛盾产生,该如何妥善处理?
  刘小红对健康界表示,很多集采药品可以直接把原研药替代掉,但是因为患者个体差异性大等原因,有的患者在使用集采药品过程中会出现血药浓度不达标等情况,需要结合机构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做好「一药一策」的对待。
  对于临床用药中的「特殊情况」,尤其要谨慎对待。
  比如,危急重症疾病患者在危急抢救时所需的药物,治疗窗窄、高变异的药物,精神病、癫痫、血液病、心脑血管病、严重感染等不易控制的患者,老年人、儿童和孕妇等换药风险高的高危患者群体等,要重视药品供应的多样性在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合理、经济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仿制与原药品种在临床中「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的作用。
  对于慢性病人、老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换药风险较高的特殊人群,要以「患者健康」为中心制定治疗方案,如因使用中选药品而出现需要换药的情形,应当有详细的替换方案和风险评估、控制措施,规范医师用药行为,逐步放量使用中选药品。
  还要做好用药风险评估和不良反应的监测。他表示,因为药学部经常接到临床反映,一些药物特别是抗肿瘤药,用药后相应不良反应发生率要高,或者发生程度比用以前的药更严重的情况。
  「即使有替代的条件,我们仍然承认仿制药和原研药之间差异性的问题」 ,刘小红对健康界坦言,因为仿制药大部分情况下,只仿标准,仿不了工艺、流程及晶型。这就使得仿制药稳定性、生物利用度、治疗效果、安全性,包括不良反应的发生频度、强度方面,和原研药是存在差别的。
  与此同时,他表示,「不能仅听临床科室口头说,也要用大数据来发现、分析此类情况,看是否真正存在异议。」
  患者换药的解释说明工作也很重要。他指出,很多慢病患者长期使用某种药物,忽然被告知需要换一种药,可能会存在疑问,也可能存在比如药品价格降低以后,对药品质量的担心,这就需要临床对患者做好沟通,引导用药习惯的平稳调整。
  大多数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在保障医疗质量前提下考虑替代,从而降低费用负担。而对急危重患者试错成本过高,比如急性肺栓塞、急重症合并VTE、急性卒中合并房颤的患者,应当谨慎替代或者不替代。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患者,如合并多种疾病正在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患者,不建议替代,也要为部分患者保留他所需要使用的一批药品。
  刘小红提出一个问题:特别是在抗菌药物集采后,有些中选药品刚开始是国家指南一线推荐药,第二年该药被从指南的一线推荐方案中调到了二线甚至三线,这时任务量就存在着完成困难的问题,是否仍要强制要求使用中选药品?
  对此,他给出的答案是——不能仅仅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任何时候都要以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遵循临床指南进行规范诊疗为前提,开展医疗行为、完成政策要求。
  如何有效监管
  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
  对于集采药品的使用,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根据集采文件要求,监管内容不仅包含中选药品的使用情况,还要监管非中选药品以及同类可替代药品的使用。
  「在集采政策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刘小红对健康界解释道,也就是一个药品中选以后,另一个非中选的同类可替代药品反而出现了大量使用情况,这就需要进行监管。同时他指出,仅凭药学部门进行监管,力量是非常单薄的。
  他表示,医务处在监督医生的处方行为方面较为有力,药学部门需要和其做好协同配合。
  医保部门也可通过强力措施助力集采药品的完成。比如医保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医生没有合理理由地使用同类可替代品种,可拒绝医保支付。此外,也要和临床科室加强沟通,多了解他们在执行过程中的反馈。
  医院可根据每个月进度监测情况,判断是否启动相应的控制措施。如果非集采品种明显用的多,就要及时进行干预,比如选择性对非中选原研药品处方权进行管控,必要时限制同品类可替代药品使用。也可以通过通过比较分析,及时找到每个科室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和临床科室进行反馈。
  保障临床合理用药的同时,需要把控中选非中选药品使用比例。他指出,对于中选品种任务量完成进度比较差的,会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把非中选的药品处方权仅仅授予主要使用科室,或者限制低级职称医生使用该类药品处方权的方式,来限制一些非中选药品的使用。
  刘小红对健康界介绍,他们会定期监测,找到某些品种使用进度差的科室。药学部会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临床科室主任,也会进行面对面沟通,督促指导他们积极完成集采约定任务量。
  总而言之,对于集采这项国家政策,医疗机构需要科学研判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平衡好集采、临床治疗和患者需求之间的关系,实现集采药品采购与使用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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