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医生反映,按病组(DRG)付费改革后医院担心亏损,不敢收治病情复杂的病人;还有网民称亲属住院不满15天,被多家医院以“医疗费用已经超过DRG报销的上限”为由强制要求转院。
DRG付费后为何出现这种情况?
传统按照项目后付费下,医生习惯了防御性治疗,多开检查、过度治疗、多用药,控费意识不高,这种模式下犹如“医生点餐、医保买单”,容易浪费有限的医保资源,推动看病贵。基于此,国家推行DRG/DIP医保预付制改革,核心理念是“向价值买单、向无效医疗和过度医疗说不”,犹如“医保先买单、医生自助餐”,医生需要既保证医疗效果和安全的前提下,还要获得合理的价值补偿,”对传统的医疗服务行为提出了较大的挑战。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下DRG付费机理。
DRG付费的核心理念是将疾病相似和费用近似的患者划分到同一个组别,从而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在DRG付费机制下,医保基金按照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向医疗机构支付,而非按照患者在院的实际费用(即按服务项目)支付。DRG付费对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于患者而言,DRG付费有助于简化医疗费用结算过程,降低患者负担。对于医疗机构而言,DRG付费要求医院提高病案管理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DRG付费作为一种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进行医保支付的重要工具,正逐步在我国推广应用。DRG付费对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带来较大的影响。DRG付费后为何会出现医生推诿危急重症患者,原因主要由5个方面。
DRG政策宣讲培训不到位。DRG付费下,医保部门对高倍率患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依然实行按照项目付费,还有単议病种等,主要是医保部门宣传做的也不是很好,医院培训不到位,导致医生对DRG政策理解不透。
DRG自身缺陷导致。DRG由于分组少,导致组内医疗费用差异大,这是其自身缺陷导致,对于这些危急重症患者,灵活度处理原则不高,倍率设置区间太大,导致接诊危急重症患者医院亏损较大。
DRG费率/点值贬值。DRG付费基于区域医保预算总额,给医院按照总权重及费率/点值结算,由于医保预算做的不合理,或者区域医保预算紧张,住院患者增长较快,或外转患者费用占比较大,导致区域DRG费率/点值贬值过快,接诊危急重症患者亏损更多。
DRG亏损医院转嫁医生。DRG付费下,医院简单粗暴把DRG亏损,转嫁给医生,从工资和绩效工资中扣除,导致医生更不敢接诊危机重症患者。
DRG医疗风险转嫁。面对医患关系本来就紧张的现状,对于危机重症患者,医生承担风险意愿本来就不高,加上医疗费用DRG付费的控制,区域内中小医院与医保部门的话语权较小,大医院话语权好一些,外转的患者医保部门“鞭长莫及”,监督管理成本较高,导致更加速了推诿转院患者现象的发生。
医院应该怎么办?
DRG付费势不可挡,医院应当积极应对DRG付费带来的风险。医院管理者需要深入了解DRG付费机理,医院要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DRG付费制度的认识和应对能力。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了解DRG付费的原理、方法和影响,帮助他们树立成本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要积极与医保部门要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应对DRG付费制度带来的挑战,确保疑难杂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DRG医保战略购买,可以简单理解为“打包购买”,把归入DRG一个组的病种都按照一个价,看一下实际DRG付费下一个组内费用差异大的案例。
由此可以看出,平均之下的陷阱有多深,这就涉及到医院如何合理分配医保资源的难题,如何把“DRG打包价合理的零售给病种及科室”,不仅是精细化运营管理的需求,更影响到学科建设的资金源头所做。DRG付费下,分配医保资源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方式,简单粗暴方式。只要归入这个组的病种,都按照统一的权重和费率分配。
各病种DRG医保收入=0.78×12580=9812.40(元)
第二种方式,费用分配法。归入这个组的病种,按照费用状况重新分配。
该DRG医保收入=17×0.78×12580=166810.8(元)
该DRG组各病种分配医保收入=该病种费用分配系数×该DRG医保收入
该病种费用分配系数=该病种医疗费用/该DRG组各病种实际医疗费用×100%
第三种方式,成本分配法。归入这个的病种,按照实际成本重新分配。
该DRG医保收入=17×0.78×12580=166810.8(元)
该DRG组各病种分配医保收入=该病种成本分配系数×该DRG医保收入
该病种成本分配系数=该病种成本/该DRG组各病种成本×100%
通过“DRG医保打包购买,医院零售管理”的方式,三种不同的方式就会导致不同的医保收入零售金额,不同的医保收入分配,对学科建设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建议,医院不能简单粗暴采用第一种方式,最好采用第三种成本分配法,在病种成本核算不到位的前提下,选择使用历史费用法较好,不能完全按照当期的费用分配,否则容易导医疗费用的增长失控。
医院要对危急重症患者,从医院长远发展考虑,医院要在绩效上倾斜激励,不能仅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失去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
医保部门应该怎么办?
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医疗需求的增加,医疗需求的无限性与医保基金的有限性矛盾会日益突出,医院粗放式的扩张带来的成本驱动增收的无限性,与医保基金的有限性矛盾更加明显。面对无限性与有限性的矛盾, DRG支付方式改革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皆是如此。
DRG付费下,分组的规则已经成熟,但是如何处理病种疑难程度风险问题,成为医保付费改革中的短板,单一按照CMI值评价病种风险疑难程度,是不很科学合理的,因为CMI主要是基于费用法均值的测算,反映的资源消耗的效率状况,其实不能完全代表疾病疑难风险程度。基于DRG支付方式改革中,由于我国没有开展病种风险价值系数评估,单一的使用CMI作为评价指标,不符合医疗行业特点。分析一下CMI计算的方式便知:
某DRG权重=该DRG中病例的例均费用/全部病例的例均费用
CMI=∑所有DRG总权重数/全部病例数
从CMI值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病种医疗费用的高低,仅仅是病种资源消耗多少的一个指标,而且按照费用法计算的CMI也存在天然缺陷,例如医疗技术收费价格偏低、过度检查、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等因素,主要是医院不能提供真实的病种成本资料,很难体现医疗服务价值。由于疾病的复杂性,单一按照费用计算的CMI值,来评价病种的疑难危急重风险程度是不全面的,也很难让医院和医生认同度提升。
在国际上,CMI归属为医疗服务效率维度,主要用于评价医院及科室的资源消耗强度及复杂程度,一方面为政府医保支付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推动医院及科室优化结构效率、加强成本管理。在我国,CMI属于医疗服务能力维度,反映收治疾病的疑难复杂程度及医疗服务整体技术难度。CMI值由于被广泛用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医保DRG/DIP支付、高质量发展评价等,更加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因此,基于DRG分组下的付费,更多的是采用费用法,对病种风险价值研究不够,支付中考虑的不多,这是导致医生推诿患者的源头,医生不能过多理解为“道德人”,更要考虑“经济人”的属性。
因此,医保部门应该弥补“DRG付费下的短板”,建立一套病种风险价值评价机制,病种风险评价因素应该涵盖患者性别、年龄、入院途径、住院天数、主要诊断、其他诊断、手术级别、麻醉方式、呼吸机使用时间、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输血、重症监护病房类型 (CCU、NICU、ECU、SICU、PICU、 RICU、ICU(综合)、其他、时间、护理级别天数、离院方式以及医疗费用情况等。
DRG付费下,医保部门还应该考虑,危急重症患者占比,提高DRG付费系数,提高医院和医生“承担风险意愿”的“源动力”,不让医生和医院既流汗又流泪,医保、医疗协调治理,才能共赢实现高质量发展,才是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