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被他人撞伤,却谎称是当事人自己摔伤的,临泉县的韩某某和李某某隐瞒真相,骗取医疗保险费用1.7万余元。近日,在医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被骗取的医保资金已追回,两人一审分别获刑。
谎称母亲自己摔伤
骗取医保费用1.7万余元
2020年11月的一天,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某乡镇村民季某某驾驶农用大篷车将同村的王某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同村,碍于情面,都没有报警。季某某的妻子韩某某和王某某的儿媳一起,将王某某送往临泉县医院救治。
根据相关规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等)住院医药费用是不予报销的。王某某因车祸受伤住院的医药费用,应由肇事方季某某付。
然而,送王某某就医途中,韩某某却动起了“歪脑筋”。为了减少赔偿责任,她教唆王某某的儿子李某某,到了医院就说老人是自己摔伤的,以便后期报销医保。
对于韩某某的“骗保提议”,李某某觉得医保能够报一些,能减少一些费用,都是乡里乡亲,便同意了这个提议。
到医院后,经诊断,王某某的右侧胳膊骨折。在办理新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患者核查登记时,李某某按照韩某某安排,说是母亲王某某自己不小心摔伤的。
王某某伤愈出院后,临泉县医保局为其报销了医疗费1.7万余元。
构成诈骗罪
教唆者和实施者均获刑
两家人以为此事就这么结束了。不料,过了一段时间后,临泉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在核查报销单据时,发现了李某某的诈骗行为,随后将该线索移送临泉县公安局。
临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李某某退还了骗取的医保资金1.7万余元。此案经过侦查后,移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时,经过审查相关证据,发现韩某某隐瞒事实真相,教唆他人报销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费用,数额较大,涉嫌犯罪。于是,临泉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某、李某某涉嫌诈骗罪,向临泉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临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医保费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韩某某和李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判决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