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通告,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广州美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脸面祛痘维肤膏等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记者注意到,这6批次化妆品中还出现了婴童用品。其中,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萃宁婴儿保湿修护霜检出不得添加的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
产品标签标示为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无可及婴儿草本益肤霜检出不得添加的特比萘芬。
产品标签标示为上海贞贤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诺必行婴宝护肤霜检出不得添加的特比萘芬。(备注:上海贞贤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资料显示,特比萘芬属于抗真菌药物,长期使用容易导致皮肤菌群失调。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