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所有县级中医医院提高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
《管理办法》共包含6章22条,《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作为《管理办法》附件同时发布。
“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是指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管理办法》明确,每个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项目建设中期评估一般在项目建设周期第二年下半年开展,由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终期验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委托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实施,验收工作一般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健康县域传播平台》注意到,《管理办法》尤其关注县级中医医院的急诊科建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条便要求项目单位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专科发展水平,合理确定2个拟建设的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应优先开展急诊科建设。
《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再次强调:优先分层次开展急诊科建设。
依照医院急诊科发展水平,《管理办法》对不同的县级中医医院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没有设置急诊科的,设立急诊科,按照《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急诊科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其功能,力争达到标准;
对已经设置急诊科的,要求按照《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升相关疾病诊断和急救能力;
对急诊科在县域内已有一定影响力的,及时掌握最新急救技术,持续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急诊科有关要求。
对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强调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县域、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形成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