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重庆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处方流转路径,并要求各区县医保部门要确保接入工作在12月20日前总体完成,并督促指导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服务,做好流转处方的审核和线上监管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医保对院外处方将会和院内购药一样报销。此前,院外处方及其报销主要覆盖的是在医保谈判的双通道药品,至此,医保已经向处方药院外市场全面敞开。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在一些地市比如广州市、济南市、河源市等,都有院外电子处方流转+医保报销的试点,但流转主要是在个别医院,很难成为规模,今年3月,安徽省医保局出台《关于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5月底前,至少每一个县都有一家医院和药店完成联网测试,从6月份开始,成熟一家,接入一家。重庆成为继安徽省之后,又一个全面试点院外市场的地方。
行业专家王鹏表示,医保报销、电子处方全面流转意味着行业做大院外市场的机会大门已经打开,而从政策来看,所有政策鼓励的院外处方都是严格监管下开展的院外处方,所以,他认为,能够享受到这波市场红利的是特定厂家,懂得合规学术推广的,能够从临床诊疗需求出发、解决院内难以解决的诊疗需求的厂家及其产品。
01国家医保,已经为院外处方打开大门
据介绍,此前受药品加成的影响,医药分开阻力较大,在零加成后,药品已经成为医院成本而非利润中心,处方外流的阻力已经大大减少,同时,由于对院外处方缺乏有限的监管,医保报销之门也没有打开。但自从国家医保局成立后,有了统一编码后,医保智能化监管已提上了日程,这为院外处方的智能化监管提供了基础,医保报销终于也提上了日程。
2020年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患者可以线上复诊、购药并完成医保报销,医保对院外处方首开报销大门。
今年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起付线、报销标准等方面,执行和基层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待遇,首先给零售药店全面医保报销打开大门。
零售药店全面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后,如何更好监管?
相较纸质处方,电子处方流转弥补了传统纸质处方保管难、监管难的不足,可精确监管到开方医师、审方药师及流转的零售药店,能够实现更好监管。所以,国家医保局在文件中,也明确提出,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
由此可见,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大门已经打开,静待各地政策落地。重庆市是积极响应国家医保局政策的地方之一。
02官方指定平台,严格监管下院外处方流转
通知中重庆明确除了麻醉药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严格管理的药品以及院内制剂这三类药品外,所有的处方药,包括医保药品和自费药品,都可以进行电子处方流转。
强监管下开展院外处方成为重庆电子处方流转的重要特点。
通知中,重庆明确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数据流转,开展线上审方、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为参保人就诊后的处方流转和购药结算提供支撑。健全医保电子处方智能统计分析功能,实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工作的线上监管。定点医药机构(含互联网医院)应当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可自主选择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处方外购和医保结算。
流转的电子处方要经过两重审核,一个是院内审核,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保医师开方,院内药房药师对该处方进行审核,使用定点医疗机构自身的医保数字证书进行医保电子签名。其二是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院外审核。
通知还表示,建立医保电子处方流转退出机制,实行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入机构若存在未按规定审核处方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而对存在违规统方、定点药店擅自更改调剂医院流转处方所列药品的,处罚更为严厉,不仅取消其接入资格,还同时取消两年内的申请资格。
王鹏表示,强监管对院外处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线上审方、还是合理用药监测,核心是要求医生能有理由、能很硬气地说,产品必须用,院内的产品不能解决患者的问题,必须通过院外产品来补充,这才是电子处方流转到院外的基础,也是强监管下,院外市场能够做大的底层逻辑。因为院外处方核心仍然是医生处方,有医生处方才有院外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