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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振兴中医药(蒙医药)行动2023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2023.04.12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卫中(蒙)综合字〔2023〕93号

  2023年,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以统筹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和疫情防控为主线,以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为抓手,着力强化特色优势,着力打造特色人才队伍、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完成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和特色发展目标任务,奋力开创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系统党建和行风建设行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引导全区中医药(蒙医药)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深学、悟透、落实上下功夫。积极开展“立足岗位做贡献、宣传党的二十大”中医药(蒙医药)优质服务活动。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的全面领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公立中医(蒙医)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党建工作责任。

  (三)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治理主体责任。深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医院巡查监督整改“回头看”工作,层层签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从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承诺书,持续树立行业新风正气。

  (四)强化医院内控管理。建立财务、药、械、耗材等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系统科学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建设行动

  (五)推进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建设。加快门诊楼、住院楼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六)加快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及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3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持续优化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儿科楼布局和内涵,强化临床科研能力;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老年诊疗中心项目投入使用;自治区中医医院门诊楼完成地下、地上框架工程。

  (七)争取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呼和浩特市政府落实建设用地,加快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八)推进6个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加快推进兴安盟蒙医医院内外装修和配套工程,督促巴彦淖尔市蒙医医院制剂楼完成建设,争取将其他4所盟市级中医(蒙医)医院列入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九)推动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列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储备库,并完成立项。

  三、推动省部共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行动

  (十)探索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和改革发展新体制新模式。拟建立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汇报,协调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协议。

  (十一)推动盟市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试验区。制定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试验区创建方案,遴选通辽、赤峰、鄂尔多斯等3个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市申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试验区。

  四、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十二)推进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全部规范建设治未病中心,二级中医(蒙医)医院逐步扩大治未病服务范围,针对重点人群、重大疾病和慢性病患者,制定并推广10-15个中医(蒙医)治未病服务方案。

  (十三)全面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呼和浩特市中医蒙医医院、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巴彦淖尔市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任务。做强区域中医(蒙医)康复中心,每个盟市至少1所三级中医(蒙医)医院、1所二级中医(蒙医)医院实现康复中心(科)服务升级。针对优势病种每年制订并推广应用至少5个中医(蒙医)特色康复方案和技术。

  (十四)推进中医药(蒙医药)重点专科建设行动。抓好自治区第二批中医(蒙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针对优势病种,优化完善中医(蒙医)诊疗方案,提升中医(蒙医)临床疗效。

  (十五)提升中医(蒙医)医院制剂能力。通过改善基础条件、提高配置能力、优化生产流程、提升制剂质量,发挥中药(蒙药)区域制剂中心作用,广泛开展区域内制剂调剂工作。

  (十六)加强“一老一小”中医药(蒙医药)特色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3%和83%。加强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十七)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中医(蒙医)临床科室;强化中(蒙)西医联合诊疗,推广中(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每所盟市级以上综合医院研究制定实施3-5个中(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聚焦癌症、心血管脑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遴选一批项目单位开展中(蒙)西医临床协同试点。

  (十八)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蒙医)临床科室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蒙医)适宜技术和中成药(蒙成药)用药培训。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制定并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蒙医)妇科、儿科诊疗方案;开展中西医(蒙西医)协同攻关,聚焦妇女儿童重点疾病,制定并推广不少于8个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

  (十九)少数民族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4所民族医医院启动实施少数民族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少数民族医医院和少数民族医专科、应急救治、制剂、文化等能力建设,提升少数民族医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十)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便民惠民举措。持续开展“方便用中医(蒙医)、放心用中药(蒙药)活动,所有中医(蒙医)医院建立信息化平台,推进预约服务、线上查询、网上复诊、送药上门等便民措施。

  五、推进中医(蒙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行动

  (二十一)抓好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落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应用要求,持续开展重点指标月监测调度工作,建立自治区中医(蒙医)医院绩效考核指导组,指导各医院制定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一院一策”,加强培训,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十二)强化中医(蒙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数据中心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中医(蒙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和平台,面向医联体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推动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全部完成互联网医院建设。

  (二十三)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二级、三级中医(蒙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别达到3级、4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力争达到2级和3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达到1级和2级。

  (二十四)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落实医改2023年中医药(蒙医药)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开展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三医”联动试点工作,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中医(蒙医)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和中药(蒙药)院内制剂、饮片报销政策。

  (二十五)推进对口帮扶工作。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落实好年度帮扶工作。做好中医药京蒙协作“医疗倍增计划”工作,分级分类,“打包种植”北京市重点专科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

  (二十六)提升中医(蒙医)医院治理能力。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升防范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稳步推动中医(蒙医)医院平安医院建设。

  六、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二十七)推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的落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完成2023年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十八)加强旗县级医疗机构中医(蒙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10所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开展 “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完成县域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成立基层指导科,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60项。

  (二十九)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各盟市积极申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至少一个旗县(市、区)创建成功。

  (三十)持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蒙医馆)、中医阁(蒙医阁)建设。7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达到优质型,每个盟市打造至少5%示范型中医馆(蒙医馆)。100%波胆网服务站和75%以上嘎查村卫生室提供规范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和健康服务。推进5%的波胆网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蒙医阁)”。

  七、推进中医(蒙医)应急防控和疫病防治能力建设行动

  (三十一)慎终如始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把握“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新形势要求,落实落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加强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等建设,提升县级中医(蒙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动做好中药(蒙药)储备保供工作。持续做好应急规范化医院建设。

  (三十二)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建设相对独立、平疫结合的中医疫病防治综合区。进一步完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完成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任务。

  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建设行动

  (三十三)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加强新时代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继续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完成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

  (三十四)实施国家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实施国家“岐黄工程”、创新团队、中医优才、学术传承等项目,对岐黄学者、全国名医、特色人才、骨干人才等项目进行督导推进。推动3名全国名中医(蒙医)、2名岐黄学者、5名全国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14名基层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等工作室建设工作,完成2名青年岐黄学者、2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56名国家级继承人年度培养任务。

  (三十五)推进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444名自治区师承继承人、15名自治区青年领军人才、1500名西学中(西学蒙)学员等年度培养任务。落实好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任务。

  (三十六)强化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完成90名中医(蒙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100名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40名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120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322名中医馆(蒙医馆)骨干人才培训等项目任务,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配备2名以上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盟市积极报送中医(蒙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需求。

  (三十七)深化中医药(蒙医药)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医教协同”“两个同等待遇”相关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中医(蒙医)住培模式,加强中医(蒙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改善中医(蒙医)临床教学基地条件,规范临床教学管理,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蒙医)临床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十八)强化医师资格管理。开展第三批中医(蒙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按照中医类别医师职业注册相关规定,完成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培训、注册和传统诊所备案相关工作。

  九、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行动

  (三十九)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古籍工作。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古籍修复能力建设工作,强化中医药(蒙医药)古籍修复人才培养,完成中医药(蒙医药)古籍修复任务。继续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保护项目,做好中医药(蒙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炮制技术的挖掘和收集整理。推进国家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继续实施《中华医学百科全书》(蒙医学卷)、《蒙医药大典(影印版)》编撰工作。

  (四十)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机制,依托国家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开展学科学术发展、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创新能力与服务能力建设。完成中医药(蒙医药)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推进国家第二轮中医药循证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蒙医药)诊疗设备推广应用项目、中药(蒙药)资源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药(蒙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等国家项目。

  (四十一)持续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以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提升临床疗效、产业效能为目标的中医药(蒙医药)标准体系,支持新一轮31项蒙医药标准项目研究,推进蒙医团体标准和中药材(蒙药材)种子种苗种植地方标准的申报及研究制定工作,继续推进3种药材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标准推广、应用及转化。

  (四十二)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挖掘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和产业资源,推进苏龙嘎-4颗粒、纳米药妆等产品的研发及上市推广使用,支持适宜技术转化推广和院内制剂跨省调剂。建立院属经营性公司运营模式和发展规划,提高科研成果转化产品应用效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落地市场和专业化运营。

  十、启动健康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

  (四十三)召开专项活动启动会。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方案,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在健康内蒙古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四十四)建设老年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促进示范医院。推广商都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经验,每个盟市打造一个中医(蒙医)医养结合示范点。

  (四十五)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促进特色行动。协同实施妇幼、老年人、慢病、青少年、治未病、进家庭、医体融合、文化传播等8项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四十六)推广小儿推拿、青少年近视、老年和妇幼领域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普及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知识、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

  (四十七)联合各级工会,举办中医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营造争先创优的竞赛氛围,显著提升中医专业技术能力,在全区总决赛取得优异成绩。

  十一、深入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弘扬行动

  (四十八)加大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宣传力度。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服务月”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群众活动场所,普遍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四十九)用好《习近平关于中医药工作论述摘编》等教材,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精心策划宣传主题,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宣传。

  (五十)建设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平台。继续加强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丰富中医药(蒙医药)文化长廊、标本馆、展览馆、体验馆等场所文化内涵。

  (五十一)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普活动。组织开展“百名医师讲中医(蒙医)”、悦读中医(蒙医)等活动。创新“中医药(蒙医药)+动漫”,推出系列产品。

  (五十二)举办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活动。各盟市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主题文化宣传活动、中医药(蒙医药)进校园活动,协同开展进基层进家庭健康宣教和文化健康素养调查。

  十二、深化对外交流合作行动。

  (五十三)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积极组织参加服贸会等高层次平台,参与中医药板块活动。发挥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作用,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文化等领域服务出口。

  (五十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各盟市积极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有条件的盟市利用边境优势,加强与蒙古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旅游、康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五十五)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国际医疗服务中心。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加强分院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科学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国际医疗服务中心,为境外患者提供预约诊疗、名医会诊、绿色通道、会诊导诊等优质医疗服务。

  十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大重大政策、规划和工程中的问题,落实各项重点任务。依托健康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振兴行动主要指标,将2023年推进任务列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目标。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盟市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中医药(蒙医药)振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列出清单台帐,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各盟市于3月、6月、9月、12月最后一天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三)加大督导考核。建立月动态监测机制和季度调度制度,今年3月份和11月份开展督查,年中和年底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工作,加大指导督促,强化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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