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广大医护人员不畏艰险投入抗疫,涌现出很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各级各部门也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全力以赴,出台各项措施和保障,社会上尊医重医的氛围空前浓厚。我注意到,沈阳等地法院出台了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名医生,也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很高兴看到有法治手段避免医护人员流汗又流泪。这与我今年年初在安徽省两会上关于为医务人员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提案可谓“不谋而合”。
医生与患者和患者家属本来素昧平生,因为治病就医才走到一起,他们本应是同仇敌忾的“战友”,但一段时期以来,不时发生的杀医伤医事件使得医患状况令人担忧。当代医学的发展进步非常迅猛,70年来,我国人均寿命已从35岁提高到77岁,但医学终究是不完美的科学,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总有很多医生救治不了的疾病。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常常会因为生命不能救治或健康不能恢复而不理解或对诊疗过程产生怀疑,也有一些是因为对医疗收费不满、花费过多而致抱怨乃至怨恨。个别患者和家属因情绪失控、不知法、不懂法而冲动或蓄意行凶,由此引发恶性事件。
现实中大多数伤医案件的发生是有前兆的。由于医务人员工作场所和时间固定,给有预谋的犯罪人进行威胁恐吓甚至恶性伤害提供了便利,很多医务人员感受到无力无助。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也有遇到、听闻患者或其家属威胁、恐吓医护人员的例子。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医院对此也没有办法应对,有时即使报警也没有有效的防范措施;而等到恶性事件发生又为时已晚。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明确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如何在这一基本法律的框架下推动相关法律条文的完善,从法律层面防止伤医恶性犯罪案件的发生,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我在安徽省两会提案中建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基础,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条文,为医生、护士等申请人提供“人身保护令”,并裁定被申请人为“行为限制人”,以达到提前干预可预期的危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避免医患矛盾恶化导致恶性案件发生。
比如,受到人身威胁的医生护士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实处在危险处境,法院经过简易程序认可后提供“人身保护令”和针对被申请人的“人身限制令”,强制被限制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接近申请人或到达申请人科室,任何接近申请人的行为都被认为是违法预谋。这种保护是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可以从法律层面威慑被申请人。一旦违法即可采用司法拘留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逾越的“紧箍咒”,对申请人而言,司法部门的提前介入,就成了“护身符”。我认为,“人身保护令”的实施将是预防杀医伤医恶性案件发生的有效措施。
法律是平衡医患关系的准绳。希望由沈阳开始的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良好的开端,让医护人员免除被伤害的后顾之忧,回归救死扶伤的本职本愿。